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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关于调整艺术等专业术科考试费标准的通知

穗价〔2005105

市教育局:

   现将省物价局、财政厅《关于调整艺术等专业术科考试费标准的复函》(粤价函〔2005236号)转发给你局,请遵照执行。

  

附件:关于调整艺术等专业术科考试费标准的复函

 

○○五年六月一日

附件

关于调整艺术等专业术科考试费标准的复函

粤价函〔2005236

省教育厅:

你厅《关于提高艺术等专业术科考试费标准的函》(粤教财函〔2004172号)悉。根据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》规定,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现复如下:

一、美术、音乐、体育专业术科考试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125元;省外考点的考生每生加收35元,即每生160元。

二、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(换)领《广东省收费许可证》(行政事业性收费),实行收费公示,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,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,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。

 

 

○○五年五月十六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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